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分配不公加剧了社会矛盾,消费不振导致内需拉动乏力,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应更加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未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合理分配比例,劳动者报酬偏低,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中,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1997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39.7%,而政府所得由13.14%提高到14.16%,企业所得由18.99%提高到31.29%。2009年预算内财政收入68771亿元,同比增长11.7%;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仅增长8.8%,农村居民纯收入仅增长8.2%。初次分配格局中,我国政府收入比重不仅高于多数发达国家,也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居民收入比重则低于大部分国家。居民收入低,直接结果是消费乏力,成为制约扩大内需的首要瓶颈。
二是二次分配中未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比例,公共服务支出低。2007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保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仅29.2%,比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国家低13.5个百分点,比人均3000~6000美元国家低了近四分之一。由于公共服务支出低,导致居民不得不增加医疗、养老和教育储蓄,成为居民消费乏力的直接原因。
三是分配调节和监管不力,贫富差距扩大,分配不公严重。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不断拉大。近年来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过快,并迅速拉大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四是三次分配规模较小,调节功能有限。由于社会慈善意识还处于初级阶段,慈善法规、慈善机构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慈善组织公信度有待提高,慈善捐赠规模小,除重大灾害捐赠外,日常慈善捐赠短腿,导致三次分配调节功能有限。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将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作为规划目标之一,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二、深化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垄断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调控,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健全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快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步伐。
三、加快财税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中的作用。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率,提高高收入者税率,完善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赋,为企业扩大就业和提高工人工资提供空间。加强税收监管,有效防止税源流失。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收入。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依法禁止和惩处政府部门与房地产商在征地拆迁中侵占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尽快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长效机制。一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公共设施投入。二是加快建设符合中国国情、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加大对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投入,重点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三是强化三次分配,加强慈善机构建设和慈善意识教育,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作用。
五、建立健全公平分配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完善社保、工资、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原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中影响收入分配和不利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确保社保和劳动工资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