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我国建筑节能法制建设成效显著,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较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始起步,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势头良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此建议:
一、制定约束性指标。抓紧制定“单位面积建筑能耗量”等约束性指标,并纳入国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考核机制,把建筑节能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建筑寿命。要从规划、设计、施工、维护、拆除、再利用等全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来抓。提高城市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树立“千年规划、百年建筑”的理念。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和土地分类体系,建设居住、商业、办公为一体的多功能社区,减少交通能耗。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部(构)件生产工厂化、施工现场装配化、土建装修一体化。严格拆除的法定程序,坚决刹住大拆大建之风。加强建筑技术研发,研究推广百年建筑的新型建筑体系,注重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为建筑维护和设备管线更新创造条件。
三、大力推进土建装修一体化。建议提出禁止“毛坯房”上市交易的时间表,自2011年开始,凡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首先实行成品住宅供应,到2013年,全面禁止“毛坯房”上市交易。
四、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十二五”期间应加大力度,建议将改造面积的比例提高到10%。启动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把改造与提升住宅功能和改善环境结合起来。
五、加大财税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农村节能技术推广、建筑用能监测评价、土建装修一体化等方面,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合理分摊费用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