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华委员呼吁:落实民办学校同等政策待遇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09-06-19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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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江迪)“一些用人单位招人时,明确不要民办学校学生,很多民办学校被当地税务部门按企业课以所得税。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也按企业序列缴纳。”18日,在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着力改善民生”专题组讨论会上,民进中央秘书长赵光华委员坦承:《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有效落实。
赵光华认为,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都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不同之处只是在经费来源、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民办教育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性和选择性,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人群对教育的需求,必须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民办教育促进法》关键在“促进”,现在要考虑怎么样把促进落到实处。”赵光华建议,要从学校层面的公平竞争、教师层面的公平待遇、学生层面的公平权益三个角度,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同等法律地位。“要明确民办学校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从而落实民办学校在税收、建设用地、信贷融资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事业编制’待遇,这样可以促进公、民办教师的双向流动,提高民办教育师资水平。要给予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同等的生均经费,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权益。”赵光华说。
要保证《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落实,必须加强民办教育相关法规、政策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法》与部门法规、政策的协调和清理,保障民办教育同等法律地位的落实。政府要从直接介入民办教育管理,转变为依法间接地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明确并引导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实现不同的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培养目标上。把办学竞争的利益和责任“归还学校、回归社会”,把办学的微观职能“归还校长、回归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