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个重要文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调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人民政协及其实行的协商民主是同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民主形式并列的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们作为政协委员,要认真履行时代赋予我们的这一历史使命。这里,我讲三个问题:
(一)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的民主政治,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讲,实行的主要是选举民主;从人民政协来讲,实行的主要是协商民主。也就是说,我国的民主制度是“选举+协商”的民主制度,它有其独特的优点。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就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我们应该充分重视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的这种独特的作用和贡献。
(二)在协商民主的框架内,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机制
在对人民政协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民政协具有统一战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多种政治功能,这些功能是在实践中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进一步突出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大主要职能和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协委员直接平等地参与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也就是说,参加人民政协的既有各党派,又有社会各界别人士,还有各少数民族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这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协商民主形式。
中共中央《意见》一个重要精神,就是按照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对于如何更好地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作了比较具体的系统的规定。我们这样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把人民政协的多种政治功能整合到协商民主的框架内,一定能够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始终要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而人民政协就是公民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从这个角度来考虑政协的工作,就应该深入研究政协在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时候,如何能够更好地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实质。这一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定位和机制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要加强政协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