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百分比,是国际公认考核各国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是由国家的能力及国家考虑对教育支出的优先程度来决定的。我国把这个百分比定为4%也只是达到欠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与我国的国际地位是极不相称的。
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由“九五”初期的11%左右提高到现在的20%左右。而财政收入中地方部分则由1993年的78%降为2003年的45.4%,中央部分由22%上升至54.6%。而地方部分,30%左右在省级财政,县财政只有10%左右。但是教育经费,尤其是义务教育经费大头由县级政府承担,中头由省级政府承担,小头由中央政府承担。就拿2004年来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为4027.82亿元,比上年的3453.86亿元增长16.62%。其中,中央本级教育支出299.45亿元(上年为240.20亿元),中央本级教育支出只占预算内教育拨款的7.43%。得财政收入大头的中央只承担教育支出的小头,而得财政收入小头的地方政府则承担教育支出的大头。
从《2004年澳门赌场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发布的数据中可以看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除了内蒙古、上海、青海外,都在15%以上,其中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在20%以上,其中小学生人均经费最低的河南省也占21.74%。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教育经费上是努力的。但《公告》公布澳门赌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只有14.9%。很显然,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比例不可能算出这个数,只能是中央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太低,拉下了这个比例的水平。
此外,还有认识上的原因。有的同志仍然把自己看作是经济建设的主体,热衷于搞“政绩工程”,重经济发展,轻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他们只看到搞企业有回报,而教育投入只是增加财政支出,没有认识到教育投入带来的回报更为重要、更为根本、更为长远。
教育产业化的错误观念也是导致财政性教育经费达不到占GDP4%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教育组织的性质决定了教育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如果忽视教育的规律和特征,简单地把教育纳入产业化的轨道,就会把教育引向歧途。《教育法》第53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我们要继续坚持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政策,但是那种认为政府不投入或少投入,只靠收费就可以办教育的打算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建议在未来5年能切实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尽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