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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五是五不是”——何志平

2012-03-11  来源:中国政协网

一个社会当中,公民对慈善事业的捐助,是民心向背的反映,也是归属感的象征。

《尚书》中治国名言,“正德,利用,厚生,惟和”。放至社会慈善事业,意味着做慈善的人首先要有仁爱之心和高尚品德,才可以妥善利用社会财富,为社会缔造多种的发展资源,令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有效的帮助,令国家和谐、人民欢乐。

但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根本目的不在于赚钱,也不能够赚钱,更不是为政府省钱,而是透过大型的劝捐和捐献活动,凝聚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金钱之外,还有爱心,更有文化。儒家以仁义为本,民间组织自发承担慈善救济的事业与工作,是中国的传统,也符合中国现代社会的需要。

近30年来,中国民间社会团体增长快速,国人的慈善意识相应提升。然而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彻底暴露出中国慈善事业的不足与误区。我以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五是”与“五不是”原则:

一、社会慈善事业是“救济式福利”,不是“权利式保障”

“权利式保障”是一种基本人权,譬如粮食、房屋、教育、医疗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基本生存要素,属于每一个国家公民都有权利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必须要由政府负责,是政府行为。“救济式福利”是出于人的同情心与同理心,向政府未能够照顾、而又迫切需要被施以援手的弱势社群进行拯救,保证其基本生活得到满足,需要民间团体协助处理,是社会民间行为。

二、社会慈善事业是“社会投资”,不是“赚钱生意”

社会慈善事业是以爱心为主,投入大量的民间金钱、人力、时间、空间、各种平台和关系,以及社会上种种可调动的资源,帮助弱势人群,照顾政府社会福利保障系统之下的“漏网之鱼”,但绝不是以此为本,赚钱分利。过去很多慈善团体打着“慈善”旗号,利用善信大德的信任,将募集的资金放入自己口袋,或扣除大量的行政费用,变成“管钱的大吃大喝,没钱的没吃没喝”。不但违背辱没了捐赠者的良好愿望和仁爱之心,属不仁;而且侵吞扑灭了弱者的救济与残存的希望,属大不义。

三、社会慈善事业是“配合”政府,不是“对立”政府

民间的社会慈善事业与政府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应是互补而非互斥。在西方,有很多非政府民间团体,采取与本国政府对抗性的政策,推行慈善事业,或打着慈善的旗号,做别有用心的工作。这些行为,完全不符合中国国情,有碍中国社会和谐发展。在中国实行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下,民间慈善力量是天然的可以对政府保障水平作出补充的力量,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保障力量的不足,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理应形成互补配合关系。

四、社会慈善事业是救济“小众”,不是平衡“大众”

慈善事业是福利而非权利。权利是人人都能够享有的,而福利是有需要的人才可获得的。在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安全系统以外,政府未能顾及周全的范畴下,部分人士没有得到政策的恩惠,就需要通过慈善事业来弥补政策的不足。因此,慈善事业的受众对象,是政府政策未能覆盖的小众弱势之群,而非大众社群。倘若是大众集体需要的,那应是政府出面协调供应,最终变成全民的社会福利保障的政府行为。

五、社会慈善事业是“阳光操作”,不是“黑箱作业”

做慈善事业最重要的是公信力,用钱不当是当前中国社会慈善事业最大的敌人。想做好事的人很多,但大多担心自己的钱能不能真正帮助到他人。一旦发现钱被挪用买了高级轿车、盖豪华办公楼、在高档酒店请客吃饭,甚至被贪污,从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因此,社会慈善事业必须“透明化”,在“阳光”下运作,公开慈善款物的收支情况,包括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提升公信力,使大家敢于慷慨解囊。

当务之急,是重塑中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推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使之与国家社会保障计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