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省级统筹 以县为主”,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提 案 人:民进中央
主 题 词:教育,学前教育,教改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起着领导、组织、协调、保障、监督等重要作用,是保障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和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二十余年来,我国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但在近年我国社会转型和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远远滞后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同时,由于缺乏对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权责的明确、科学划分,具体应该由哪级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各级政府应承担什么主要责任等各级政府间的职责关系和权责配置规定模糊、不明确,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同层级政府间职责不明,权责配置不清,特别是多年来“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更多地被误读为发展学前教育是“地方”实际即是县及以下即乡镇政府的责任,责任主体重心过低,统筹协调和财政保障能力严重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为破解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有效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亟待改革完善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提升管理责任主体重心,以强化政府领导、组织、统筹和保障能力。为此,特建议如下:
一、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级统筹、以县为主”
“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核心是指,加大省级政府对省域内学前教育的统筹领导责任和县级政府对县域内学前教育的管理指导责任。
首先,明确并加强省级政府对省域内学前教育的统筹领导责任。建议各省级政府加强对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编制、人事社保、国土资源等各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保障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组织、保障、督导和推动工作;根据中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规划,制定全省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明确本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保障落实;加强对省域内学前教育的全面督察和指导,推动学前教育省域内均衡发展。
其次,明确并进一步加大县级政府对县域内学前教育的管理指导责任。县级政府处于行政管理和政策落实的前沿,也最了解基层群众对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正在实施中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也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以县为主”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已成大势所趋。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管理指导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管理本辖区学前教育;规范幼儿园教师人事聘任、考核制度,保证教师工资津贴与社会保障;保障县域内幼儿园的合理布局、规范运转。
二、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管理主体重心和财政保障重心的双上移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的责任实际主要落在乡镇一级。乡镇政府管理层级低、行政权力有限,特别是分税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后可支配财力大大下降,难以承担起学前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因此,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实现管理主体重心和财政保障重心双上移:行政管理的重心从乡镇提升到县级政府;统筹管理的重心进一步提升到省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的重心则以中央支持下的地方政府为主,并且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有区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落后的地区,财政保障的主体重心应该越高。同时,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程需要适应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稳步、循序推进。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地方财力较强的城市和东部地区,可将学前教育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到县;而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差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则需大大加强省级统筹的力度,通过政策倾斜、转移支付等促进区域内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三、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抓住中央、省、县三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及其调整
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应紧紧抓住中央、省、县三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调整,重点加强中央、省和县的职责,同时注意发挥地市和乡镇的职能。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特别是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划分,做到统筹有力、权责明确;要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学前教育的统筹权和县级政府对区域内学前教育的管理权。同时,在中西部辖区较大或区县较多的省份,地市级政府仍要充分发挥其承上启下的功能,减轻省级政府的管理压力,积极依据中央和省的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划等,制定本地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所辖县市具体实施,并对其进行督导评估;在部分东部省份如浙江,则可以试点逐步弱化地级市职能,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需要指出的是,提升学前教育管理责任主体重心后,乡镇政府职责不能弱化。乡镇政府在贯彻和执行县级政府各项任务要求的基础上,要全面落实在幼儿园基建管理、规范办园、业务指导、办学质量和安全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保障乡镇学前教育日常管理责任的不缺位和不落空。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