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推进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资委办理
提 案 人:张大方
主 题 词:劳务派遣,劳动者维权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劳务派遣制度的确立有其合理性。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自身就业能力比较弱,难以自谋职业、自主就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而对于另一些不满足于固定在一个正式单位工作、就业能力比较强的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可以丰富阅历,增加收入;劳务派遣也是许多大中专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的捷径。
一、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
近年来,一方面劳动力供应减少,一些企业招不到工,于是越来越依赖劳务派遣;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员工比正式员工的工资一般要低30%,非工资人工成本也可以节省很多,比如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基数低,有些用人单位不给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有些用人单位给了住房公积金待遇,但比正式职工低很多,比如邮政系统,对正式职工是按照各项工资福利的一定百分比例缴纳,而对劳务派遣工则不分情况,一律每人每月按20元的标准缴纳,等等。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生存目标的,这也使得企业频繁使用派遣工以减少人工成本。同时,劳务派遣制度不但能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节省企业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使其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适应了劳动力市场灵活多样的用人需求。
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也存在着某些弊端,诸如超范围、超数量派遣、逆向派遣、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它使得劳动关系的基础受到严重挑战,劳动法的作用无法发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增加了就业的不稳定性,社会公平难以实现。目前我国非国有制造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为10%,批零行业为15%,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略低,澳门赌场劳务派遣至少有2000万人的规模。2011年5月澳门赌场总工会掌握的数字是,当前我国劳务派遣工已达2700万人,劳务派遣工数量大幅上升、所占职工比例逐年增加是一个不争的现实。派遣工是一个正在日渐壮大的群体,而“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却使得派遣工成为比农民工更为弱势的一个群体。建立劳务派遣制度的本意是为了构建灵活的用工形式,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流通,其深层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利用规模优势与弹性调配优势降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成本。但是滥用劳务派遣制度,则会导致被派遣员工利益难以得到保护,导致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扭曲。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企业为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超出“三性”的限制范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在部分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的数量甚至远远超出正式员工的人数。
据调查,上海市2003年劳务派遣工占各企业全部用工人数的28.3%,2006年上升至33.8%,2007年达38.3%,2008年初达39.7%,最近两年仍呈上升趋势。从上海各企业行业类型来看,制造业中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最高,占43.6%;从上海各企业所有制类型来看,国有企业中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最高,占47.2%,个别企业甚至高达90%。
二、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1、完善立法,限定派遣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