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相比,职业教育发展仍存在很大差距。我认为,完善制度安排是当前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制度。与德国相比,我国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偏少且偏软,缺少对职业教育发展各方主体的强制性要求和具体规定。职业教育发展不仅要依靠《职业教育法》保障,其相关重要内容还要纳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重要法律。就教育体系内部而言,《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也都应该完善相应法律条款。
其次,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学校教育的制度安排。我国义务教育之后的学校制度安排已实行多年,其基本架构一方面是普通学校,一方面是职业学校,泾渭分明。现代教育倡导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强调人人都应该既掌握普通知识,又具备职业素养的教育理念,在这种学校制度安排下行不通。在高等教育阶段,也有不合理之处。职业教育往往被看做是一个层次,而不是一种类型。招生制度安排同样先考虑普通院校。公办高职院校只属于专科层次,生均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也只能按照专科对待。在这种院校制度安排下,高职院校都有办普通本科院校的“升格”冲动。
最后,应进一步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安排。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地方,我认为是很好地发挥了行业协会与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关键作用。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行业与企业则具有良好合作传统。在我国,我认为通过采用法律、财政、税收、工商、社保等多种有效手段,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更多更好地担当责任,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安排,为当下职教改革与发展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