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注重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注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受体制机制制约,校企合作无法深入,产教融合无法取得突破性成果。通过广泛调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市场对等问题。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收益不大,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职业院校有积极性却无主动权。
二是政策及落实问题。各级政府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准则和法律法规,没有建立专门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
三是深度问题。当前职业教育仍处于浅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离真正意义的校企合作相去甚远。
四是职业院校过度依赖政府主导。特别是许多公办职业院校,没有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的市场属性,未在产教融合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由此,建议如下:
一、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机制,政府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学校、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可制定相关激励与惩罚措施。
三、各级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
四、各级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职业教育联动机构,成员应包含财政、人社、教育、发改、科技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
五、营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企业贡献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名度,转变企业观念。
六、培育、扶持第三方教育机构,与政府共同完成对区域内的产学融合、校企合作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优惠政策、资金使用进行调整,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相关部门、职业院校领导班子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