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与实体法中经常规定公民应该履行各种义务不同,行政程序法是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程序,通过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约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
具体的程序制度,要达到四个要求:公正、公开、参与和效率。
第一,行政权的行使必须达到程序公正。行政主体和被处理的人和事不能有利害关系,必须位处中立,平等对待当事人,无偏私行使权力。
第二,权力的行使必须公开、透明,这是法治政府的基础。
第三,行政权力行使时必须有公众参与。
第四,必须重视行政效率。程序之于效率,既考虑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也考虑相对人对效率的要求。
当前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行政程序法作为基本法,建议列为立法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