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策是“准行政立法”,其“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的“三化”要求来自于政府决策的基本特性。
人民政协作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主体,应当在以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方面,发挥政协人才荟萃和界别众多的优势,科学规划重点领域、主要课题,并加以持续研究推进,以高质量的内容,利用多种方式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建言献策。
二、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方面,发挥政协委员的组织优势,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联系优势,客观和准确反映社会诉求。
三、在政府决策的程序化方面,应该建立政府与人民政协的行政协商制度,在政府决策产生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