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谈简政放权,不是行政权力放下去了,审批权减掉了就万事大吉,政府仍然要在权力范围内担负起社会治理、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担负起推动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这些责任都需要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去履行,法无授权的执法行为一定要限制住。”汪利民委员表示。在民盟的小组讨论会上,委员共同就规范政府执法,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展开讨论。
王文娅委员谈到,目前很多行政审批权力下放与现行的《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一致,在法律没有修改的前提下通过一纸通知就将权力下放或者减掉,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由于法律条文未作修订,在现实审理的案件当中也不乏因权限下放,造成放权的上级政府和接受权力的基层政府同时成为被告的现象,亟待国家从上位法着手修订现有《行政许可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律授权的前提下简政放权。
倪慧芳委员提出,依法治国必定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关键在于治官、治权,无论政府层级多高、领导级别多大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要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政府越位、缺位、不到位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比较起贪污受贿,我们目前对于渎职侵权犯罪的判刑较轻。实际上,即便钱未装进自己腰包,但很多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