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开发建设的规模和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载体的古村落保护也处于关键阶段。我们这个民族有保护传统文化的丰富经验,也有对文化遗存大规模破坏的沉痛教训。当前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依然存在诸多让人忧虑的情况。
首先,一些地方人为损毁传统村落的态势尚未得到遏制。其次,国家关于保护传统村落的精神能否确保落实。2014年4月,国家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是非常适时和重要的。但相关机构的不作为,致使不少制度和政策形同虚设。为此建议:
一、把保护传统村落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进行统筹整合、一体规划。我们要在较短时间内由传统农业社会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大规模地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这种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大背景下的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传统村落保护,相互之间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应将其看作我国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变革中一种重新布局的历史机遇,按客观规律要求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减免因单项独进、缺少统一协调带来的弊端。二、保护传统村落不仅仅是几个部门的事,而应成为各级政府一种执政理念。在做好纳入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关注那些为数更多的没有纳入国家名录又确需各地予以保护的传统村落。三、当务之急是坚决制止大拆大建中带来的开发性破坏。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刹住各地不适当决策和规划造成的开发性破坏。四、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和具有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传统村落,要区别对待。包括保哪些村落,由哪一级保,以什么方式保等,都要从实际出发。在保护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与村民自身利益挂钩。
最后,在保护传统村落方面,希望各级政协积极履行好自己议政建言、民主监督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