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推进司法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司法改革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们最大的国情。其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第三,要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顾及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第四,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从中找到合理要素。
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依宪依法进行。
司法权力的运行有其内在规律。必须准确把握司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司法制度体系。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重新调整,决不能置司法规律于不顾,大搞部门本位主义。凡涉及部门利益的事项,应当加强顶层设计,由中央统一进行。司法改革必须依宪依法进行,于法有据。
坚持“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齐头并进。
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二者不可偏废。我国司法领域存在不公,既有外部干预包括地方党政领导插手案件的原因,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上下级打招呼和司法人员个人的原因。相比之下,后者所起的作用更大。因此,在司法“去地方化”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去行政化”。
既要加强法官的权利保障,又要注重法官素质的提升。
司法改革主要围绕法官进行,首先要保障法官的权利,具体来讲:一是要让审理者裁判。二是要提高法官的待遇。法官员额比例的确定要充分考虑人均案件数和工作量。三是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同时,也要注重法官素质尤其是职业操守的提升。对此,需要一整套制度予以保障,包括科学合理的制约监督制度体系等。
要强化司法责任制和司法公开。
强化司法办案责任制,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的责任制。实施过程中,要与完善法官职业保障相结合。以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正,着重强化以下两方面:一是庭审公开。二是真正发挥裁判文书接受监督的作用,要求四级法院一律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裁判文书全文公开而不是仅公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