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亮升李华毅)城市里森林般的高楼大厦都起自农民工的双手,但他们在城市买房却困难重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常委、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呼吁:以等于或优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设立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以此作为新市民住房消费的主体政策,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落户,打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瓶颈。
“房地产去库存是2016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扩大住房有效需求的主要途径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出台新市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政策。”钱学明说,供给侧改革和共享发展理念的核心是要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引导,让更多的人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城镇居民职工按揭买房的首选、主要融资渠道是住房公积金,而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保障性和福利性。设立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既可以解决农民工进城购房的融资问题,又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
钱学明建议,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的对象应设定为在城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一定积蓄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按照精准扶贫认定为需要异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每户享受一次,由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乡镇及用工企业出证明,政府部门设定条件审核并予以公示。商业银行根据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需要,适当降低新市民住房按揭贷款的门槛,其贷款利息的其中一部分由财政支付,贷款人所承担的部分应等于或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限定为每户30万元(中小城市60~90平方米的住房约40万元)。
“设立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除了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之外,还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业人口向中小城市转移;有利于吸引出省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获取二次人口红利;有利于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目标,拓展扶贫路径、巩固扶贫成果。”钱学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