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关于推进我国乡村旅游业持续发展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进中央
承办单位:旅游局(主),农业部(会),证监会(会)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乡村旅游整体上已进入全面发展、提档升级的关键阶段,政府在寻求发展旅游与破解“三农”问题的融合路径,游客在寻找最美乡村旅游资源,相关从业者在寻找新的利润点。目前,依然存在不少制约因素:
一是农民主体地位未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乡村首先是当地人的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其次才是投资空间和消费空间。但目前存在一些资本进入乡村旅游市场后,兼顾和保障农民利益不够,整体上弱化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景区化、企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等形式把农民摒除在外。
二是同质化竞争问题突出。乡村旅游的活力、魅力在于创意性、特色化、个性化,但由于我国新农村建设尚处在初级阶段,包括乡村旅游在内普遍缺少总体规划,各地的规划则过度工业化、城市化,乡土特色不明显,破坏了乡村文化多样性。加上没有明确的分类,导致了乡村旅游市场混乱,同质化、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等问题。
三是旅游配套设施不健全。一方面很多山清水秀、具有特色传统文化的乡村,都集中在偏远山区,交通落后、基础设施极其不完善,发展旅游成本高、投入大。另一方面已经建好的,普遍存在卫生状况差,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缺乏、商业设施层次低等问题,加上管理不到位,食、住、行、游、购、娱的标准问题成为发展短板。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切实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在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和鼓励农民成为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主体。在企业主导型的开发模式中,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主导、协调、监督等职能,把建立公平的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作为旅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兼顾出租资源的农民与投资企业之间的利益。加大对当地农民的培训辅导,帮助他们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成为当地旅游的服务主力。
二是加强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整体规划。要根据市场容量、脱贫需要、农民意愿、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及可达性等,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有序推进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各地要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国土、农业、发改、财政、旅游、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地土地状况以及乡村文化、村落风貌、地理环境和生态特点等方面统筹规划,保证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有序发展,和谐一致,既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和生态环境,又保留传统农耕文明。
三是要增强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内生动力。从满足人民群众一般观光旅游需求向满足休闲度假旅游需求转型、从简单追求接待规模向城乡一体化开发和统一管理营销转型。建立一批农村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建设具有引领作用的休闲农业与观光旅游综合体、休闲农庄;持续推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整体风貌的改造提升,加强小城镇规划、推进旅游地环境整治、推进骑道和步道两侧景观环境提升、改进景区卫生条件和厕所管理;保留和强化乡村传统农耕文化价值,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品牌,增强造血活力。
四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价格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经营;开展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整体营销,加大宣传,树立品牌,逐步实现乡村观光旅游组织、市场、管理一体化;开展乡村旅游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服务素质;对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尽力发挥集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完善异地农民和雇工的管理,保障民生;统筹协调多部门,并发挥合作社、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估规划作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公平、公开、公正进行星级景点、优秀营业员等的评估。探索对乡村旅游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出台规范标准。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探索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