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关于我国创新体系文件中要重视知识创新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潘复生
承办单位:科技部(主),科学院(会),教育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近几年来,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政府工作报告和近两年发布的有关文件中也对技术创新给予了高度重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在近两年的政策文件中对知识创新的重视程度有明显弱化的趋势。这非常令人担忧。没有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就会成为无水之源,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将受到明显制约。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完善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均衡发展,统筹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的科学研究,超前部署对国家长远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先导研究、重要基础研究和交叉前沿研究。”该意见明确提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包括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等五个体系,但近两年中央和有关部委发布的有关文件中很少或不再提知识创新。这对创新型国家的持续科学发展是不利的。历史和全球科技发展表明,以基础研究为重点的知识创新是一个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知识创新的突破,技术创新就不可能持续发展。鼓励企业做基础研究、前沿研究的做法是对的,但如果把知识创新的主体也放在企业显然是不合适的。
为此,建议:
1.重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继承性发展,保持国家政策文件的一致性。这有利于我国科技创新在法治的基础上持续发展。
2.重视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的协调平衡发展。在强调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同时,要重视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的推进和突破。政府资金投向知识创新的资金要有充分保障。
3.重视从事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科技人员的合理结构。从政策和资金上要保障从事知识创新人员的待遇和地位。否则,长期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一窝蜂向技术创新转移,从创新型国家建设而言并不是国家科学发展的体现,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是非常不利的。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