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慈善领域的首部法律草案,比一审稿、二审稿文本有了很大改进。因此,它承载着全社会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太多期许。”田玉科委员10日上午在小组讨论中表示。
在孙步新委员看来,“郭美美事件”几乎将中国的慈善事业彻底摧毁,这次慈善法草案的出台,是对慈善信念的重建。”
“因此,相对于法律本身,草案对全社会在慈善方面的价值导向意义更大,趋人向善,唤起人们对慈善的信心和热情。也正因为如此,草案对很多不特定人群的捐助并没有做特别严格的规定。比如朋友圈的募捐,比如媒体在刊发某些需救助事件的稿件后引发的募捐行为等等,虽没有明确保护,却也没有给予限制,留出了一定的发展空间。”许进委员说。
姜刚杰委员表示,慈善法草案赋予慈善组织和机构很大权利和责任,因此对慈善组织和机构的资质认定一定要慎重。“建议适当提高慈善组织和机构的‘门槛’,从源头上做好甄别工作。”
邵鸿委员关注的是境外慈善组织在国内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在草案中并未找到答案。“目前,在国内开展慈善活动的境外慈善组织数量不少。如何对这些机构进行管理,是应该有相关规定的,不应对此完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