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无信不立。“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形成全社会的“信任共同体”是我们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诚信不仅具有示范效应,而且关乎民心得失。面对更为复杂的社会结构,今天的政府,如何树立公信力?如何领跑诚信中国?
一、以身作则,建设法治政府。
诚信政府的前提是法治政府,是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要将政府公信力作为评价执政状况的重要标准,对于政府的失信行为,要敢于问责,并设计出明确的问责机制。如果政府没有勇气引咎自责,将来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一个社会的管理成本也会大幅度增加。诚信不仅是政府的道义责任,更是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二、深入反腐,坚持秉公用权。
反腐倡廉是诚信社会建设的根本保障。我们的官员是否清廉勤政,我们的政府是否公平公正,都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信任度。许多案例表明,官员的私欲常常成为破坏政府公信力的主要原因。这种私欲有时表现为贪污受贿,以改变游戏规则作为渔利的筹码;有时表现为不作为,使国家的大政方针搁浅于某一个无名地带。当前,中共中央领导的全方位反腐有效地推进了政治清明和政府清廉。事实证明,“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三、整治陋习,匡正为官之德。
在所谓“官场惯例”中,某些陋习危害尤烈,如新官不理旧账。如果前任官员制定的各种政策没有连续性和约束力,那么,政府将被视为个别官员的个人化身。若前任官员执政错误甚至行为不端,继任者有责任追根溯源和向有关部门举报,哪怕前任官员已经成为自己的上级。作为制度设计,必须建立干部任期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照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必须对制定、变更、废止政府决策的权限、程序等做出严格的规定,并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政府代表的是公信力、执行力,言必信、行必果是基本要求。政府官员应从自身诚信做起,引导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建成诚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