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在编制实施城市群规划中,存在偏重经济发展的倾向。”“京津冀三地在保护管理上还缺少统筹,在展示利用上还不够完整。”来自武汉的吴超委员和来自天津的高玉葆委员从长江中游城市群和京津冀两个区位,不约而同谈到城市群规划中存在的协同和统筹问题。
高玉葆提到的是京津冀地区的文化遗产协同保护问题,他举例说,“以长城中间线为界,不同地区保护标准不一,投入资金不同;大运河的不同河段,既有建设标准很高的森林公园,也有既不能通航,也无法观赏的小河沟。”
对此,高玉葆给出的“药方”是“抓好专项规划编制”。他建议,搞好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和利用的顶层设计,以规划的长期性、刚性和整体性,避免以往阶段性、地域性、零敲碎打的保护方式,指导三地开展相关工作。
与文化保护一样,在城市群发展规划中,还同时面临诸如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服务功能体现等方面的协调统筹。游庆仲委员也提到,沿海地区城市群发展渐成规模,但“当前对城市群发展的规划还不够,很多利益还不能协调”。吴超委员建议,“在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调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作为区域均衡发展的重点。把规划内容分为强制性控制、弹性引导两种类型,一方面对涉及经济发展的内容,强调规划的有序引导,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对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性的内容,强调规划的强制性控制,发挥政府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