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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洁委员:加速推进配套改革 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
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力量显著壮大,科技创新活力不断激发,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上升至第11位,但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需要更好发挥,配套改革亟待加速推进。建议:
尽快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咨询制度,邀请创新企业家、风险投资家定期参与制定国家科技规划、确立重大科技攻关方向等,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形成、组织和资金配置等方面的参与度。
研究制定“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决策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成果应用的主体。进一步明确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收益分配、科技人员薪酬及流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立项制度。政府对产业科技项目主要实行“跟随战略”,即以企业立项为主,政府进行奖补和资助。探索实施科技型骨干企业“白名单”制度,由国家长期稳定投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参与骨干企业牵头的科技项目。
建立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财税政策。进一步丰富税费支持方式,将人员工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税收激励政策形式,提高政策针对性,如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及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对科技人员的高收入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等。
打造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创新联合体。强化科技领军企业主导产学研的协同机制,对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及其科研项目,给予创新资源、财政资金、人才政策等支持。将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作为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激发科创板、创新板活力,鼓励探索更多支持科技创新的特殊交易产品。鼓励发展担保基金、创投基金、天使基金等,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
孔令智常委:提升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执行实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各地政府也纷纷从本地实际出发,出台了各种政策措施。政策重在执行,政策的执行情况关系到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到政策目标能否实现。为此建议:
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政策执行效能。强化政策实施牵头部门的统筹力度,围绕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以及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探索推动跨部门、多层次的专项服务。通过整合政策执行部门的设置形成合力,给予精准、高效的政策服务。科技创新政策的表述要清晰易懂,明确界定扶持政策的标准和额度;政策申报流程要简单便捷;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扶持力度和精准度。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一是实现科技创新政策“找人”功能。当前,很多地方已建成政策直通车申报平台,当企业在“平台”注册后,“平台”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研发投入、融资需求等对企业精准画像,让平台直接为企业匹配政策,让企业能够清晰了解所能申报的政策和所能获得的扶持资金,实现政策的精准推送。二是针对企业反映的某些科创政策“听说了、找不到”的问题,在政策平台中增加智能化政策标签体系,各相关部门在政策申报平台上传政策和解读的同时,在系统中同步标记相关标签。此外,政策平台还能通过访问量和定制情况进行智能调整,实现企业政策申报“一口制定、一口发布、一口申报”的全流程管理机制。三是针对企业“看不懂、不会报”以及错过政策申报时间等问题,各政策主管部门积极发挥宣传平台功能,同时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培训、辅导等工作;通过智能政策服务机器人和人工客服等形式实现企业政策咨询在线服务;此外增加申报日期功能,不间断提醒企业申报。
加强政策评估,督促政策落地落细。通过完善政策制定前评估、后评价功能,推动政策落实。在政策发布前,政策出台部门广泛征求目标企业意见,进行大数据智能分析,对目标企业进行政策支撑条件的预匹配,为政策兑现条件提供评估参考。对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对重点扶持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切实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政策发布后,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大数据平台,结合对企业意见的专项调查,政策督导部门可据此对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进行评估考核。
霍金花常委: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加快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企业是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关键所在。建议: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鼓励科技型骨干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构建创新协同的新生态。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提高赋能活动针对性,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专精特新的创新主体。推动产业链融通创新,培育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对接和大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业务协作和资源共享。
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突出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形成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市场、政府之间的联系网络,加快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的“揭榜挂帅”“赛马制”,鼓励更多企业牵头和参与创新活动,增强企业创新内生动力。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深化产学研合作力度,以需求和应用为牵引,探索“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新模式,强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结合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设立新型技术转移机构,搭建对外合作平台。支持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等复合型人才队伍。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水平,加大对特定企业的财税优惠、财政贴息以及补贴力度,建立多层次财政支持体系。解决企业融资困境,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链衔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引导投资机构聚焦科技企业开展业务。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筑牢企业发展之基。加快培育创新型人才,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承担起科技人才培养重任,构建全方位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引才育才制度体系。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让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合理流动。
解冬常委:抓住科技型龙头企业“牛鼻子” 持续释放科创新动能
从科技创新实践看,龙头企业的作用至关重要,唯有龙头企业强,才能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一起强。因此,要以科技型龙头企业为抓手,融汇各类创新资源,让企业的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建议:
建立科技型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将科技型领军企业或培育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精准对接,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项目安排、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从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加以鼓励,在现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基础上,探索对基础研究投入多的企业给予更多支持。政府可设立引导性基金,通过国有资金投入带动企业投入基础前沿研究和技术攻关孵化。
构建基础创新资源面向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合作机制。建立联动机制。鼓励领军企业参与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的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系统建设,面向国家急需、行业急盼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布局。搭建科技基础设施的服务平台。基于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的研发、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共性技术平台、大型装备、试验设施等向企业有偿开放使用。根据不同行业企业需求,建立涵盖操作人员、科研设备、实验流程等的快速响应机制,与国内外应用市场进行互利合作、高效对接。增强科技设施的成果转化功能。支持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增设“创业辅助和成果转化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包括新技术应用的信息、咨询、设备和培训等各类配套服务,加快前沿技术走向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
大力支持龙头企业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充分发挥科技型领军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创新优势,与中小企业“大手牵小手”,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通过龙头企业与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建立联合技术创新机构、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验证服务和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条件成熟时,由龙头企业建设开放式的创业平台和众创空间,孵化和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创新企业。
积极助推科技型龙头企业“走出去”。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合作的顶层设计和部署,鼓励这些领域内领军企业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强对重点市场分类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贸易投资指南,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化经营活动,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
李心常委:优化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环境 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近年来,广东持续优化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环境,多措并举促进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多点突破,创新策源能力加快提升。建议:
聚焦解决产业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难题,加快推动龙头企业成为重大攻关的主要领衔者。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攻关选题机制,梳理凝练“技术需求清单”,部署攻关项目,推动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的“集群式突破”。采用“谁被卡谁出题、谁能干谁来干”的新机制,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究实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组计划”,解决企业科技资源重复建设、闲置浪费等问题。对拟在当地设立全球研发中心或区域研发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头部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聚焦开拓新兴产业发展新赛道新场景,不断推动创新型企业成为成果转化的市场引领者。建立“百校千所万企”科技成果对接机制,着力破解“不愿转”“不敢转”问题。探索建设全省性研发、转化与创投综合体,成为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优质载体平台。打造一批带动性示范性的重大应用场景,政府部门出台支持政策,发布征集指南,引导企业成为场景设计开发、资源开放和应用示范的实施主体。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加快国际化网络布局。
聚焦补强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短板,有序推动骨干企业成为原始创新的协同组织者。探索建立“省企联合基金池”“基础研究共同体”,开展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协同攻关。加大企业对战略科技力量的参与度。引导企业组织实施具有自身特色的基础研究项目。
聚焦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效良性循环,扶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金融创新的积极探索者。实施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完善上市激励制度。构建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体系,大力发展符合创新创业长期性的“耐心资本”。加快探索科技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引入信用担保或保险机构。
聚焦培养引进并举揽天下英才而用之,支持推动各类企业成为人才资源的群英荟萃者。积极落实支持科研人员带薪创业、离岗创业的现有政策,允许企业以外聘或双聘的方式聘请大学、科研机构高端人才。着力引进支撑攻关产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问题的高端人才。
聚焦破解政策和体制机制性瓶颈约束,逐步推动科技型企业成为创新生态的需求导向者。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释放政策红利,细化实化现有创新政策要求。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效协同。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寿子琪常委:健全全链条支持机制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中共二十大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出明确部署,企业从“技术创新主体”转变为“科技创新主体”,表明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全面重要。建议:
完善企业主导的科技协同攻关机制。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支持战略科技力量与市场主体的协同,组织实施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任务。重点培育一批原创力强的产业链生态主导型企业,以知识产权共享为纽带,组建创新联合体、产业联盟,共同打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集成服务等创新全链条。依托头部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打造一批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实施产学研深度融合联合攻关。加快健全面向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从“10到0”凝练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方向,强化集成创新能力。
健全全链条支持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汇聚。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研仪器平台、重要科技数据向企业开放共享,建立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完善发行、强制退市等注册制改革,支持科创板优化硬科技企业筛选机制。优化调整投资结构和领域布局,完善创新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健全符合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的资助体系。支持企业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构建跨区域、国际化创新合作与交流平台。
完善激励企业创新政策和制度。以支持创新和首创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创新规律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政策体系,适当扩大研发加计扣除、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范围。聚焦技术创新决策、企业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政策研究和制度更新,形成支撑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工具包”。与此同时,注重强化政府采购的创新驱动力。研发阶段,灵活采用研发采购、远期采购合约等方式;针对先进基础工艺和产品,强化重大工程和项目的首购订购;针对重大装备和创新产品,将上游技术和产品纳入终端产品评价指标,同时强化创新产品标准建设。
改革完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聚焦国家战略、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公益性领域,鼓励企业出资或“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非营利性研发机构或设立基础研究基金,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完善激励基础研究的税收制度,进一步支持企业向基础研究基金捐赠,支持高校院所探索科学基金制度。